谁都有可能是家暴受害者

罗洁琪 · 08/19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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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门的声音很轻,门慢慢地开了一条缝,一个中年女性探头看了一眼,再走进来。她穿着灰暗,眼神闪烁,用很小的声音说,“李律师,特别抱歉,找不到地方”。

来者是家暴受害者、大学副教授刘雯。怯懦的神情,让李莹的心猛地被刺痛了一下。

李莹是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做涉及家暴案件的法律援助。在她的援助对象里,有很多城市的高级知识分子。刘雯就是她的同学介绍过来的,而李莹的同学中也有遭受家暴的。有一位妇女是北京某个区的人大代表,只是悄悄地电话咨询,不敢出现在源众机构的办公室,怕被人发现。

刘雯与李莹初次相见的那一幕,发生在2015年的一个下午。在此前的十几年里,刘雯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从家里到任教的大学,没有朋友,更加没有闺蜜。她的丈夫说,不要和别人混,她们都不怀好意,嫉妒她,想拆散她的婚姻。

在别人眼里,刘雯确实有让人羡慕的地方,丈夫在北京一个特别好的大学当教授,做科学研究,是国家级的学科带头人。刘雯认为自己相貌平凡,资质不高,只是一个普通的副教授,职称的含金量远远比不上丈夫。年轻的时候,她就很崇拜他的才华,主动示爱。能嫁给他,她觉得是一种恩赐。

婚后不久,家庭暴力就开始了。刘雯第一次挨打,是在一个冬天,因为很小的事情。他把有异味的鞋垫放在暖气片上烤,她说了一句。丈夫一下子火了,一巴掌就甩过去。她什么都没说,也没有反抗,只是暗自流泪。对方没有道歉。被打的事情就那样过去了。她认为这是家丑,无处可说。

第一次殴打没被拒绝,丈夫形成了周期性的家暴,殴打,道歉,威胁,殴打,循环往复。有时候,他还把儿子叫出来围观,“让你看看,应该怎么教训女人”。他甚至掐刘雯的脖子,用枕头闷,一边骂,“一钱不值,像猪一样的女人”。打完之后,他还会恐吓她,不许告诉别人,否则他会挖了她的眼睛,割了她的脑袋,提过去给她的老母亲看。

刘雯很恐惧,十多年来,她没报过一次警,也不敢告诉别人,包括自己的母亲。她认为,丈夫很聪明,有足够的办法躲过法律的惩罚。她两次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要离,也是老子提出。” 

与疼痛相比,最让她心碎的是儿子的变化——一个目睹家暴的孩子慢慢地成长为一个高中生,成为家里第二个掐她脖子的人。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既不是个人问题,也不是家庭私事,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公害。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的监测报告》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大约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妇女一生中都遭遇过家暴侵害。中国已婚妇女中,至少每四人中有一人曾遭遇过来自配偶的暴力。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 年公布,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媒体报道监测发现,2016 年3 月1 日到2017 年10 月31 日这600 余天中,中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533 起,导致至少635 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 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2014年,刘雯遭受了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她的骨头被打折了。她仍然没有报警,只是悄悄拍了照片,告诉单位她摔了一跤,在家躺了半个月。之后,刘雯觉得过不下去了,于是通过朋友联系上李莹。面谈后,她决定离婚,恳求李莹一定要当她的代理律师。李莹教她开始收集家暴证据,准备离婚诉讼。

过了一段时间,李莹打电话讯问。刘雯说,“丈夫求我了,说一定不会再打我了。”她说,孩子在青春期,离婚对孩子也不好。

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李莹只好叮嘱,“现在没想好,也能理解。哪天需要,再来找我”。但是,她也提醒了刘雯,家庭暴力是有周期性的,每个周期包括关系紧张的积聚期,暴力爆发期,平静期。加害人道歉,忏悔,只是当家庭暴力暂时失效时,借以达到继续控制受害人的手段而已。道歉,可能会重复一辈子。刘雯听了,说,“他说,他还是爱我的。” 

4年来,刘雯的号码再也没在李莹的手机上响起。

李莹明白,孩子是刘雯的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她无法摆脱受暴妇女综合征。

1960年代,科学家曾做了一个关于受虐待动物的心理实验。一只狗被关进笼子里,然后被电击。一开始,它乱撞乱跳,发疯了一样想冲出来。后来,渐渐地意识到,反抗没有作用,冲不出去了,就趴在笼子里,神经高度紧张,全身缩紧,一动不动。反家暴学者把这种心理状态叫“习得无助”,这是受暴妇女综合征的表现之一。除习得无助之外,受暴妇女的心理和行为模式还有抑郁状态,恐惧和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控制手段,随着周期性循环,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频繁。无法逃脱的受暴处境,使受害人“学会了无助”,以为自己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对方的控制,因而放弃反抗。而且,受害人还会无限放大加害人的能力,以为加害人无所不能。草木皆兵的心理,非一般人所能想象。

刘雯就是对丈夫的恐吓深信不疑,她害怕真的被挖了眼睛,害怕母亲受不了刺激。

李莹试图劝服刘雯,作为学科带头人,她的丈夫看重名利,不可能真的杀了她,成为一个杀人犯。加害人呈现给家人和外人是两副不同的面孔,在家用暴力控制家人,在外行为符合社会标准。但是,刘雯对丈夫的恐吓深信不疑,每天心惊胆战,尽量讨好丈夫,不和别人交往。丈夫夸她听话,是她唯一得到的嘉奖。

“他特别聪明,警察抓不了他。”最后,刘雯是这样回应了李莹。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

 

2016年4月24日,河南邓州,景某某向记者展示他遭殴打当天被扯下来的头发。图文无关。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2016年的2月14日,情人节,北京刮起了凛冽的寒风。趁着丈夫外出和情人约会,李悦抱着两岁的儿子逃出家门,13岁的女儿留在家做掩护。

这是李悦第五次出逃。

她事先借好钱,坐上了出租车。她找到全国妇联,却被告知当天不接访。她只好报警,自述受到了严重的家暴,请求庇护。警察把她和孩子送到了救助站。救助站里有其他无家可归的人,不是专门的家暴庇护所。房间的暖气不足,铺着蓝格子棉布的被褥比较薄,李悦穿着米色长毛衣,紧身裤,裹着棉夹克,坐在床沿,沉默不语。在她的肚子里,还有孕期40多天的胎儿。

她是学医的,在念大学的时候,认识了叶安,这个年长她10岁的男人给了她亦父亦兄的关怀。那种情感填补了她在单亲家庭中缺失的父爱。毕业前夕,他劝她不用完成学业考试了,放弃毕业证,他会照顾她一辈子。

她听从了,俩人开始同居。他曾经也学医,后来,以病为由从工作单位办理了内退,赋闲在家。她进入医药代表行业,月薪过万,所有工资卡,银行卡,身份证,手机,钥匙等都要交给丈夫管理,一个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医药代表不用坐班,需要外出见客户。叶安规定,她只能外出两个半天,并且要提前申请。当她带着手机外出工作,他就会对她进行定位监视。

一年多以后,她生下了一个女儿,刚坐完月子,还在哺乳期,就遭受了家暴。暴力越演越烈,动则拳打脚踢,脱光衣服吊在暖气管上打。他还买了手铐、脚链和黑头套,把她锁在卫生间里打,用开水烫。他在拳头上蒙着毛巾,避免在她身体上留下明显的淤青。她逃跑过四次,逃到不同的亲戚朋友家里,可是每次都被找到。收留她的人也被报复和辱骂。他威胁,如果再逃跑,不会让她好过,不会放过她的母亲和弟弟。

那个不足十平方米的家成为李悦的地狱。虽然他们在北京买了一套房,但一直没有装修,闲置不用。叶安只租了一个小平房,每次家暴,都不忌讳孩子在旁边,甚至对她实施性暴力时,也不避开孩子。两个孩子眼睁睁地目睹爸爸一次又一次对妈妈实施家暴。

家暴持续了十多年。2013年,李悦生了一个儿子,叶安的心愿得到满足,减少了肢体暴力。但是,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仍然持续。李悦多次怀孕、流产。2016年,她发现自己再次受孕。他怀疑她有婚外恋,逼着她生下孩子,去做DNA测试。她明白,那样的家庭不适合再生育孩子。她暗下决心,一定要在胎儿长大之前,想尽办法逃跑。

她的女儿13岁,既是目睹家暴的儿童,也是受家暴儿童。在扭曲的亲情关系中长大,她对父亲既恐惧又仇恨。母亲逃跑的那个清晨,她留在了家里,等父亲回家后,就撒谎稳住他的情绪,帮助母亲和弟弟争取时间逃跑。当天晚上八点多,李悦和儿子终于住进了救助站。

当天晚上12点多,那个男人就出现在救助站的门口。

发现李悦逃跑后,他去了派出所,对警察谎称,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抱着幼儿离家出走。警察从系统里找到了李悦的报警记录和去向。尽管有家暴的报警记录,警察却选择了相信男方。

救助站的站长坚决不让他带走李悦和孩子。他大怒,在门口给李悦打电话,“我要报复你,就逮得到你,救助站的墙不是封闭的,爬得进去,知道不!”他怨恨女儿,第二天,他的女儿也要求去救助站和母亲在一起。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和那个救助站有合作关系,得到了这个家暴案子的信息。次日,李莹去救助站见了李悦,给她和两个孩子都做了心理测试和家暴危险评估。结果显示,李悦的女儿作为目睹家暴儿童,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李悦本人也是典型的受虐妇女综合症,内心充满恐惧,渴望摆脱家暴。和李莹见面后,李悦表示,无论如何,再也不想回去那个地方了。

住进救助站,李悦马上请求去医院做流产手术。叶安不停地投诉,向民政局,妇联施加压力,要求停止对李悦的救助。后来他要求和李悦面谈。在工作人员陪同下,他进了救助站,向李悦求情,希望家庭团圆。说着说着,他开始泪流满面。

李莹知道,这是家暴施害者比较典型的表演型人格。李悦拒绝回家,他又开始辱骂和恐吓。他常常打电话,继续软硬兼施的求情和恐吓。李莹提醒李悦,要对通话进行录音,作为证据:

“我不是想跟你有什么。有小孩的人,有这么多牵挂的人,我跟你干嘛,犯得着有仇恨吗?我就担心你他妈的跟别人拐卖了,阴谋!你知道不,我他妈的太担心这些了。我他妈的,在乎你才找你。你应该心里有数。“ 

“你就是在救助站,我也能逮得到你的。都进出了好几次了,你就看脚印就是了。你她妈的救助站那个旁边摆的什么布局,什么是吃饭的地方,什么是打桌球的地方,什么是看电视的地方, 我他妈的都清清楚楚的。你有本事,躲两年。我这两年精神上就折磨死你,你他妈天天躲吧,猫捉老鼠?你这样好有意思吗?你给我一个出路,给我一个机会,你算是可怜我,给我一个机会,不行嘛,这么多年感情。” 

李悦很坚定,“我现在就是要带着孩子活着,我们要活着。” 

叶安放下了狠话:“你看我敢不敢,啊,你就等着,我不但找得到你,我还敢干出你想不到的事,知道不!”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一天,李悦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源众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李悦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同日,李悦还向派出所提交了告诫书的申请。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并且有查访和监督的义务。可是,警察拒绝受理,声称没有上级领导安排。李莹在派出所展示了刚生效的《反家暴法》,警察不屑,说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时隔半个月,法官才于3月15日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并且安排于3月28日开庭调解离婚案件。

开庭当天,代理李悦离婚案件的田咚律师和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陪着李悦,坐汽车去法院。当李悦开车门,下车的那瞬间,叶安戴着鸭舌帽和口罩,开着一辆没有车牌的汽车,突然冲过来,试图劫持李悦。李悦的女儿和旁人死死地抱着她,才不至于被抢走。这个疯子一样的男人还扬言说,车上还有一瓶硫酸。

开庭前,叶安换了一套衣服,若无其事地走入法庭。田律师向法官陈述了抢人事件,法官对法庭上的叶安没有一句训诫。

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叶安得到了房子和车子,得到了儿子的抚养权,李悦只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法院认为调解离婚,就属于案结事了,没有核实和确认家暴的存在。

李悦获得自由,给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送去了锦旗。源众也把此案例称为成功的家暴援助案件,在30多天之内,多机构合作,高效地帮助受害者实现了离婚,摆脱家暴。

可是,刚半个月,离婚后的李悦又回去了。

李莹很震惊,拨通了李悦的号码,是叶安接的电话。他说,她回来了,过得很好。李莹担心他实施软禁,让李悦接听电话。李悦说,他给她打电话,儿子发烧了,孩子在电话里哇哇哭着要妈妈。她不忍心,不得不回了家。

在电话里,李悦13岁的女儿很生气地跟李莹说,“你不要管我妈妈了,就让她这样吧。” 

李莹认为,她能理解李悦的行为。她的案子也并非回到了原点。经过了这一次,李悦知道有法律,有机构在支持她,施暴者也会知道。从力量对比来说,她已经不一样了。台湾的家暴研究数据显示,家暴受害者要平均七次逃离,七次回去,才能真正摆脱家暴。在这个痛苦挣扎的过程中,家暴受害人非常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施与援手。

叶安对李悦实施家暴时戴的黑头套

 

袁秋是北京某大学的医学教师,博士研究生。2005年,她28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做投资的廖勇。相恋一年多,俩人领证结婚,陆续有了房子,车子,2012年有了一个儿子,主要由袁秋和父母一起照料。

2010年,袁秋夫妇开始发生争吵,廖勇威胁跳楼自杀,在袁秋的苦苦劝说下才作罢。慢慢地,语言的威胁逐渐演变成肢体暴力。

2016年中旬,因家庭琐事争吵,廖勇就将袁秋按在卧室墙壁上,重重地摇晃她的身体,并且谩骂,孩子在卧室床上吓得浑身发抖。廖勇放开手,转而去客厅砸碎孩子的玩具,并用拳头砸坏卫生间的木门。2018年9月下旬,儿子想让袁秋陪伴睡觉,廖勇不同意,将袁秋从床上拖到地板上,又从卧室拖到客厅。袁秋的手部和腿部都是淤青。

城市里的家暴,因为关门闭户,常常不为人知。李莹说,国外有敲门运动,如果发现邻居有家暴,哪怕敲一下门,都能让施害人知道行为已被曝光。袁秋生活在楼房公寓里,她对遭受家暴有着深深的羞耻感,不愿意被人发现。

2018年10月10日晚,是廖勇最严重的一次施暴。俩人因辅导孩子学习问题发生争执,廖勇掐着袁秋的脖子,在卫生间将她摔倒在地后拖拽至客厅,接着用拳头击打上半身和双臂,后又将她拖至门外,并将房门和防盗门关闭。当时,袁秋仅着睡衣,光着脚,她要求廖勇把提包和手机还给她。廖勇拒绝了,并用冷水和防蚊喷雾喷射袁秋。

那时候,孩子从卫生间出来站在客厅里,目睹了这一切。廖勇不管不顾,继续殴打,再次掐着脖子将袁秋摔倒在地,从房门前拖至单元门外,威胁说要弄死袁秋,多次脱她的裤子,用拳头打她。袁秋的脖子被掐住,无法呼救,几近窒息。住对门的邻居阿姨恰好回家经过,上前劝说,廖勇才停手。袁秋光着脚跑到物业办公室求救,工作人员帮她报警并且叫了救护车。邻居阿姨到廖勇家,希望他和他的父母能送袁秋去医院,遭到拒绝。他们只是把提包和手机交过去,但把家中钥匙从包里取出来了。

当天晚上的小区视频监控远距离地记录了那一场家暴。立案回执显示,是四级警情,案情摘要是家庭暴力。袁秋叫了救护车,被诊断为尾骨骨折,腰椎和骶椎骨裂,双上肢软组织损伤,颈部外伤。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廖勇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袁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案件自诉。

离开医院后,袁秋被接到姐姐家中养伤。她始料不及,从那以后,儿子就被丈夫和公婆控制了。她再也不能回家看儿子。

 

在母亲的陪伴下,袁秋去了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一家专业代理反家暴案的公益律师事务所,她强烈要求离婚,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吕孝权律师代理袁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成功申请到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在6个月内有效,但是,袁秋争取儿子抚养权的离婚诉讼异常艰难。

最高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不宜判决家暴施害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法院认定了家暴,袁秋就有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2019年3月,袁秋的案子首次开庭,尽管证据充分,法官认为,需要等待刑事案的结果,才能认定家暴,判决离婚案件。吕孝权认为,这个法官的思维表明,在《反家暴法》实施了3年之后,司法人员对家暴的认识仍然非常欠缺。根据《反家暴法》第二条,只要家庭成员或者同居者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暴。不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认定为家暴。

袁秋自诉后,廖勇曾被刑拘,但是半天就被取保候审出来了。

廖勇婚后曾在外地三年,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袁秋在北京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照顾儿子,三代人亲密无间。袁秋和儿子的感情很深。离家后,她很想念儿子,曾去孩子的学校想把孩子接走,结果被在校门等待的公婆大打出手。

在摆脱家暴的诉讼中,除了离婚难之外,家暴受害者还常常会失去孩子抚养权。目前的司法实践倾向于,孩子在谁的手里,法官就可能判给谁。法官认为孩子是不能执行的,法院也不可能帮当事人抢孩子。这种错误的司法思维导致施暴者通过藏匿孩子,教育孩子仇恨另一方父母,冠冕堂皇地得到法官的抚养权判决。

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袁秋陷于焦虑和抑郁的状态。她常问律师,“怎么样才能把儿子判给我?”基于司法现状,吕孝权对于胜诉并没有十分的把握,而且就算胜诉了,他对于执行也很不乐观。孩子的父亲和爷爷奶奶未必乐意把孩子交出来。《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在举证责任方面要倾向于家暴受害者,可是多数法官做不到。由于家暴的私密性和受害者的劣势处境,常常难以收集证据。就算有了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很多法官还会要有唯一指向的伤情成因分析书。司法思路保守,法官甚少认定家暴,受害者相应地失去了法定的离婚优势。

袁秋思念成疾,每周都去几次孩子的小学,在校门口隔着栏杆抱抱他的身体,摸摸他的手。可是,孩子不敢回应,总是试图挣脱,眼神闪躲,流露着恐惧。在过去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他的父亲和爷爷奶奶反复说母亲的坏话,教他提防母亲。失去了和儿子之间的亲密,袁秋越来越痛苦。

吕孝权试图劝慰她,只要孩子开心,健康,无论在谁身边生活都一样,难道没有孩子了,就抑郁,就精神分裂了吗?他给她举例子,某个医院的护士也遭受了家暴,离婚后,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就专注工作,常参加周末的学习课程,把生活塞得满满的,变得充实了,就没那么思念了。他还给袁秋推荐了那个护士的微信。可是,袁秋摇摇头说,”孩子是我唯一的精神寄托,这个坎,我过不了。“ 

孩子是受家暴妇女最受煎熬的牵挂。

李莹有一个特别难忘的案例。那是2016年,受害人是一名北京的女医生,在外被视为事业成功的女强人,但是长期遭受家暴。丈夫每次都是在卧室里面施暴,孩子并不知道父母的情况。女医生想尽办法掩饰,父母和朋友都不知情——她努力地维持着她想要的体面和尊严。

后来,女医生服毒自杀身亡。她的父母在遗体上看到了多处淤青,法医发现多处骨折,属于轻伤以上。之后,亲属们慢慢地回想,死者生前的脸上,头上,常常有伤痕。那时候,才开始怀疑她遭受了家暴。

女医生的丈夫被追求刑责,放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然而,最终死者的父母却签署了谅解协议,帮他得到了缓刑。老人家说,女儿生前忍辱负重就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完整的家。他们认为,这是女儿的遗愿。

李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她总是想,如果那位女医生能走出求助的第一步,也许结果不至于是这样。

很多家暴受害人优柔寡断,变化无常,实际上很可能是受害人保护自己和子女暂时免受家庭暴力伤害的最佳的和最无奈的办法。

在开始一段亲密关系的时候,李莹说,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成长经历。家暴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而实现的。根据联合国秘书长2006年《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50%-70%的成年加害人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他们从小目睹家暴,误以为那是正常的现象,潜移默化地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万一伴侣是在暴力环境中成长,另一方需要警惕,帮助其寻找教育,进行心理矫正,然后再作出结婚生子的慎重决定。

李莹还说,家暴受害者没有易发群体,谁都有可能是家暴受害者。不过,不同人群的家暴行为可能呈现不同的特点,农村的家暴可能是直接的肢体暴力、性暴力,城市里的暴力可能相对隐秘,而且有更多的精神暴力,长期贬损恐吓,打击自信。酗酒和吸毒,会容易诱发家暴,但是,都不是家暴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施害者的控制欲望。

现今很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家庭暴力。在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的、经济条件对等的离婚案件中,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也不低。这是田咚在北京的办案经验。她是李悦的代理律师,曾经代理过很多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法官接受性别意识和家庭暴力知识培训;法院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逻辑经验和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尽管如此,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对家暴的证据要求都很严苛,在判决中认定家暴的案件比例非常低。田咚认为,知识分子、中产阶级的家暴手段比农村的更加隐秘,而且多数受害者仍然认为家暴是家丑,万不得已不愿意报警,这会导致她们在家暴证据收集方面更加陷于劣势。

不过,田咚也指出,随着公众对家暴知识的了解,中国女性对家暴的容忍度也在逐渐降低,特别是年轻女性——她们不会再像上一辈人那样,在暴力婚姻中长期忍辱负重。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吕孝权律师

 

2006年12月2日,南京街头关爱女性、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黑板报吸引路人。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文中若干人物为化名)

 

—— 完——

 

题图:2016年4月24日,河南邓州,家暴受害人景某某自杀未遂后,留下的伤疤。来自视觉中国。

其他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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