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减刑:真实版《我不是药神》被告人的六年

陈鑫Stella · 06/18

来源:界面新闻

采访 | 陈鑫
编辑 | 翟星理 刘海川

 

经过六年的等待和审判,连云港“药神案”的二审判决让被告人稍感安慰,至少法庭明确表示,他们卖的不是“假药”。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高院对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做出二审判决,将一审认定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而且被告人的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刑期,由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

据官方通报,2011年至2014年7月间,林永祥等15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境外人员或向他人购进“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药品,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非法在中国内地销售。上述药品外包装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细心人会发现,上文提到的“格列卫”正是《我不是药神》中的关键药品。而连云港这起“贩卖抗癌仿制药”的案件,其实比电影上映日期更早,经历的审判时间也更漫长。

一号被告人

2019年12月5日,连云港“药神”案的最后几名被告人取保候审,相继走出看守所。他们放了一串鞭炮庆祝。

穿过重重大门,被关押了1983天的林永祥终于走出连云港看守所。此时他已63岁。五年半来第一次照镜子,他看到自己眉毛已变白,神情略显沉重,感慨自己“真的老了”。

林永祥在公安局外等候领取物品时,趴在一辆摩托车的后座上,将号友写在棉质号服外套里的电话号码抄在纸上。随后,这件已经霉变的灰色号服被他扔进垃圾桶。他向在场的记者借了手机,逐一联系号友们的亲友。在看守所里,香港人和老年人的身份让林永祥得到了管教的特别关照,擅长算卦和看相也让他收获更多人缘。

离开看守所的那天,林永祥躺在旅馆的床上。由于适应了看守所坚硬的木板床,他不太习惯旅馆的柔软床垫。凌晨3点,他在律师的手机上看完了电影《我不是药神》。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凡是涉及仿制抗癌药的案件,往往被冠以“药神”案之称,而林永祥的案件发生在电影之前,而且在他看来,自己的情况与片中的“药神”并不一样。

“我没有直接卖药,也没有跟病人直接接触。我知道他们买不起原厂药,这些药又便宜又有效。但是,所有的定价、客户都和我没关系。”与其说林永祥在看电影,不如说他在分析自己的案情。

此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人ANKIT将药品发至香港,林永祥主要负责联系水货客,将药品从香港带到深圳,收取3美元/瓶的劳务费,再经由深圳快递到全国各地,向被告人韩某、李某、王蜂、何永高、曹旋昌销售抗癌药,共计350万余元。

林永祥后悔接下这些“生意”,但仍然认为自己没有卖“假药”,“印度人跟我说,卖这个药如果被抓,也只是罚个款。”但后来的遭遇让他知道,刑罚远非如此简单。

林永祥曾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1994年沃尔玛初入香港时,他是首位市场营销经理,曾分管沃尔玛开在华南的首家商店,但在20世纪末亚洲金融风暴来临时被裁员。

随后,林永祥的生意辗转跨国汽车用品公司、快印公司,2003年创办了自己的贸易公司。2011年,林永祥开始接触药品生意。在他看来,做药品市场几乎没有风险,“只要药好,患者就会一直用,你不需要去应酬客户。”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易瑞沙和特罗凯,是林永祥等人涉案的主要抗癌药。在全球肿瘤药品市场中,中国占最大的份额。《2019中国最新癌症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新发恶性肿瘤病例数约为392.9万例,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

印度人ANKIT在2013年从香港卫生署网站上找到林永祥的联系方式,和他沟通后希望他能帮忙中转药品,林永祥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在林永祥的认知中,代购印度药跟代购奶粉并无太大差别,只是超数量携带如果在海关被查到,需要缴纳数倍的惩罚性关税。林永祥曾有两单货被海关截获,最终由ANKIT如约承担罚款而放行。

客户都是印度人联系好的。林永祥在香港收到货后,再雇人将货运进深圳,然后再从深圳发往全国各地的患者手中。

林永祥后来解释称,之所以从香港转手,是由于印度药大量发往内地海关容易被查获,而他在香港具有合法药品进出口资质,可以替印度人规避中间不合法的风险。此外,内地客户直接汇款至印度也受到外汇管制,而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流动相对便捷。待他收到货款后,再将顾客的人民币汇款通过地下钱庄换成美元,直接打给ANKIT。他从每盒中扣除3美元的服务费。

“能帮助人,又对我有利,干嘛不做?”林永祥说,如果能帮忙中转这些药,印度人就会让他做印度药在香港的独家代理商。

林永祥被连云港警方带走调查的日期,是2014年6月30日。当天,他从罗湖关口过关来到深圳,办完公事后到他的女朋友处吃晚饭。他后来得知,“从香港人那里拿药”的消息是何永高透露的。连云港警方根据银行交易记录,把林永祥锁定为何永高的“上线”,并列为该案的一号被告人。

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并进行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面对警方的多次问讯中,林永祥强调,自己只是从犯角色,他相信案件不出半年便有结果。如果能够顺利被判无罪或者三年以下缓刑,他就可以回香港过春节了。

然而,“坏消息”接踵而至。2014年7月,连云港市新浦区与海州区合并,鉴于第一被告人林永祥是香港人,且该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这起案件也由海州区检察院报请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向连云港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刑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听到这个新的坏消息,坐在会见室的林永祥一瞬间身体僵硬,身体向后靠在了椅子上,大脑一片空白。

林永祥被羁押近一年后,该案于2015年4月一审开庭。

在法庭上,多位当事人对销售金额提起异议。比如林永祥与李某的交易金额中,有30多万元是林永祥帮其代购冬虫夏草,有60万元是林永祥借钱给女朋友买房,应当扣除。这则对林永祥案件有利的陈述,却成为他与香港的家人之间最大的裂痕。

他和妻子的婚姻已经走过了30多年,但当妻子得知他在内地出轨后,再没带女儿来看望过他。妻子说,等他回香港后签署离婚协议。林永祥原本希望,能够尽快回到香港弥补与家人的关系。但他没想到,案件的审理竟然又持续了三四年时间。

一审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所称“假药”。被告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为牟利而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还认为,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018年8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林永祥获刑6年3个月。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9年5月20日,该案迎来二审开庭。林永祥是唯一没有亲友来旁听庭审的。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对记者表示,林永祥在香港拥有合法的医药进口公司,其主要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不构成销售行为。在将仿制药“中转”过程中,林永祥按照每盒3美元(约合20元)向印度经销商收取费用。在辩护律师看来,这样的“服务费”在扣除了运输过程中的手续费后,所剩无几。

徐州药商

在《我不是药神》电影中,格列卫的售价为人民币4万一瓶,而程勇售卖的印度仿制药只需人民币5000元(后变为500元)且药效相同,价格相差8倍到80倍。连云港案件中的抗癌仿制药,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也极大。

在该案涉及的多位被告中,同为徐州人的马前、唐丽、马庆志是典型的熟人圈子。三人均从“张经理”手上进货,卖药各凭本事。

50岁的马前,有丰富的医院资源。用他的话说,“淮海经济区的三甲医院医生,跟我都是朋友。”他始终认为,医院是一门“只要进去,就赚得到钱”的“好生意”。2008年左右,马前就做起了抗生素生意。他特别强调这是“正规渠道”。江苏有近500家药企,马前挂靠其中一家公司走账。在他看来,药品销售的压力过大,“每天都是应酬,对方却不一定用多少药”。他逐渐将业务重心转到了医疗器械。

2012年下半年,马前联系到网名为“为人民服务”的“张经理”,向其购买印度版“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等药品。据马前回忆,他从“张经理”那里拿货每盒是900元,但由于运输成本高,他卖给病人时加了几百元,为每盒1200元左右。马前说,那时,抗癌药在非一线城市并不算常见,“给医生搞到这个药,他能买点我其他的(设备)。” 

马前坦言,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家属,都没想过靠卖药挣钱。他记得,安徽省肿瘤医院的一名主任曾向他“说情”,希望能给两名家境困窘的肝癌病人“再便宜点”。最终,马前同意以进货价卖给他们,但要求他们来徐州取药。

2018年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至12月,马前从张旭处购进四种抗癌药共计10万余元,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而此时的他,已在看守所度过两年。

从看守所出来后,马前开了一间主营汉拓画像的古玩店,但“生意不好做”。“以前的路子全都断了。现在哪个医院还敢和我们打交道?都受我们牵连。”他若有所思地说。

与马前一起成为被告人的,还有多名“药商”。但在马前眼中,唐丽的情况有些委屈。 “她因为父亲有肝癌,为买药趟进了这潭浑水。”

2013年12月,唐丽因销售假药罪被连云港警方刑事拘留。一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12月,唐丽从张旭处购进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药品共计15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唐丽的父亲唐崇年曾被徐州市肿瘤医院的人们称为“治疗奇迹”。2012年底被查出肝癌晚期时,医生认为他“不经治疗,不会超过3个月”。但唐崇年最后生存了四年多,主治医生陈国民认为印度版“多吉美”起到很大作用。

在2013年第一次实施介入治疗后,唐崇年开始服用靶向药物“多吉美”——它由拜耳公司生产,主要针对晚期肾细胞癌和肝癌,于2006年进入中国。根据中国医药健康产业数据服务商药智数据显示,2010年该药在江苏售价25000元/盒。而当时唐丽为父亲购买印度版只需2000元上下。

一审判决书显示,唐丽主要做徐州市区、丰县、沛县各大医院的业务。

徐州的地理优势为当地“药商”开拓外省市场创造了机遇。徐州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素有“五省通衢”之称,是自古以来的交通要道。起诉意见书显示,马前、马庆志、唐丽通过上门推销、发放名片等方式联系江苏连云港、徐州、宿迁、山东济宁、河南永城、安徽淮北等地区医院的医生。当有患者需要抗癌药时,医生与马前、马庆志、唐丽、马毛毛等人联系,银行汇款、现金交易兑付药款,“药商”们通过医生将上述药品转卖给患者,从中牟利。

据三名徐州“药商”的上线张旭回忆,从2011年底到2013年,他总计卖出4、5千盒印度版“易瑞沙”、“格列卫”、30多盒印度版“多吉美”到徐州,其中“多吉美”多数是唐丽买来为父亲治病。

2013年底唐丽被抓后,唐家少了一名劳动力,仅靠唐崇年约2000元/月的病休工资,这个被疾病折磨的家庭难以为继。按照足量4粒/天的用药标准,一盒印度版“多吉美”刚好够吃一个月。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唐崇年偷偷瞒着家人减少了用药量。加之购药渠道切断,唐崇年曾有半年没有服用“多吉美”,体内肿瘤出现复发迹象。

据其主治医生陈国民介绍,唐崇年患病两年后,其妻子曾向他询问,“多吉美吃不起了,能不能不吃?”陈国民否决了这一提议。唐崇年属于对“多吉美”特别敏感的患者。如同刹车之于汽车,停药意味着刹车不再,他的病情将不可控制地加剧。

在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下,陈国民只能建议唐崇年减少用药量。唐崇年甚至5个月只吃了一盒药。后来,家人辗转找到香港的购药途径,唐崇年才得以“续命”。

在多吉美的治疗下,唐崇年又活了四年。2018年3月,他咽下最后一口气,没能等到女儿见最后一面。

在将近5年的时间里,唐丽饱受看守所和失去至亲的双重痛苦,她与母亲至今不愿提起这段经历。未能见上父亲最后一面,始终是唐丽心中难以逾越的深渊。从看守所出来后,唐丽重回销售的老本行,跟着朋友在徐州一家保险公司卖车险,后来又改行做房地产销售。

医生张成阳

与唐丽一样,柳杨也是因母亲患病才走上卖药的路。值得留意的是,2010年在江西被抓获的他,曾因情节轻微,免于起诉。

据柳杨父亲柳治忠回忆,2004年10月,柳杨的母亲在江苏省肿瘤医院被查出肺癌晚期,化疗6个月未见效果后,有医生向其推荐了2005年刚刚进入中国的肺癌靶向药“易瑞沙”。正版“易瑞沙”16800元一盒,一年需花费20多万元,让柳治忠难以承担。有病友告诉他,“网上有这种药”,他决定一试,从病友那里花3600元买来一盒印度仿制药。

2005年,柳杨大专毕业,进了连云港一家医药公司做销售代表。为给母亲治病,他请高中同学张旭帮忙在网上查找靠谱的中间商,希望能买到便宜而有效的印度版“易瑞沙”。购买几次和使用后,柳杨母亲的肿瘤明显缩小,柳杨拿药的价格也越来越低。一瓶印度版“易瑞沙”的价格从最初的3600元降到2000多元,最便宜的时候只需800元左右。柳杨意识到“这个行当水分很大”。

在这期间,柳杨认识了来自湖北武汉的喻甦,从她手里拿到了更低价的药。柳杨母亲吃上印度药的消息在病友中传开,其他癌症患者也委托柳杨代购。柳治忠记得,柳杨“一开始都没加价,直接寄给本人,后来才加50块钱,算是劳务费。”

2010年,柳杨因卖假药被江西省宜春市警方抓获。据柳杨的辩护律师姚德波介绍,检察院认为,其售卖的药品检测结果与原研药一致,属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柳治忠从宜春将儿子接回连云港后,曾告诫他“不要挣这50块钱”。但遇到过去的熟人找过来,柳杨也很难拒绝,就连柳治忠有朋友的母亲患肺癌时,他也让柳杨帮着带几瓶印度版“易瑞沙”。

2014年,柳治忠从他人处听说连云港正在侦查一起“假药”案件,曾问过柳杨是否与此事有关,柳杨表示只卖给喻甦和张成阳。

柳杨说的张成阳任职于西安某三甲医院肿瘤部,也是连云港“药神案”中唯一一名被起诉的医生。

张成阳的笔录显示,2007年,因小姨患有肺癌,他开始在网上找印度生产的“易瑞沙”,后来通过QQ群联系到了柳杨,以1800-2000元每月购买一盒,直到2008年年底,其小姨去世。

他重新买药是在两年后。张成阳出诊时遇到一个女病人需要吃“易瑞沙”,便联系柳杨购药,“当时给病人也是这个价钱”。

随着印度版“易瑞沙”价格下降,且找张成阳买印度药的人越来越多。2012年下半年,他向柳杨提出要大量买药。柳杨明白:“张成阳准备卖给别人了。”二人商定,杨柳以每盒平均加价50元将药卖给张成阳。

据张成阳交代,向其买药的主要是患者及患者家属,“因为这些人在买之前都要先咨询我一下,我也要先了解对方的病情。”此外,向他买药的还有约20名医生,“介绍病人到我这里买的医生,我一般一盒药给他200元钱的好处费。从我这里直接买的医生我一般也就是一盒药加价100元。”

买药者逐渐增多时,张成阳也曾心生顾虑。但他没有停手。

上诉与二审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柳杨等15名嫌疑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下半年,他们陆续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8月31日,该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院一审开庭,判处其中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拘留到一审判决有四年多时间,漫长的等待对于每一个家庭都是煎熬。

柳杨的父亲柳治忠饱受疾病和精神压力的折磨。柳治忠坦言,“小孩(孙子)五年了见不到爸爸,作为家长,我们的精神上压力很大,折磨人。”孙女在柳杨被抓后一个月才出生,柳杨9岁的儿子只知道爸爸在国外打工。被问及“想不想爸爸”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不想”。为什么不想爸爸?“因为爸爸从来没有联系过我,他不爱我了。”

张旭出事后,他的父母搬去距离连云港看守所十分钟车程的新浦区生活,想着“离孩子近一点”。张旭“出事前”不久办的身份证一直放在母亲随身的钱包中,她说“这样感觉一家人还在一起一样”。

而涉案的医生张成阳,则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妻子也提出了离婚。

2018年8月31日的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很快分为两个阵营,一边是极力主张上诉,一边是劝说大家接受案件结果,好早点去监狱减刑,甚至恳请律师让第一被告人林永祥撤诉。

林永祥有些为难,担心上诉会影响案件进展。在会见中,他对律师葛绍山的称呼突然从“小葛”变成了“葛律师”,说自己考虑再三决定不上诉,后来又专门写信向葛绍山表达这些年的感谢。

最终,何永高的一通电话改变了林永祥的想法。何永高刑满后托人转告林永祥,他的上诉状已经在寄往连云港中院,让林永祥一定要上诉到底。林永祥签署了上诉状,最终,15名被告人中的7人提出上诉。

2019年5月20日,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林永祥等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无罪辩护。林永祥在法庭上辩称,其在香港拥有合法进出口药品的资质,其行为完全是出于对内地癌症患者的帮助,出于对内地法律的不了解才触犯法律。公诉方则强调销售印度药行为带来的潜在的危害性和隐患。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也不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根据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该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律师葛绍山第一时间将新法修订的消息告诉了林永祥,他只是淡淡地说道“我已经在里面关了5年,就算新法判我无罪,也无法弥补对我的影响了。”

不过,法律的修订还是带来了变化。新法正式施行5天后,林永祥和其他被告取保候审。由于案件未结和疫情缘故,他先后在南京和深圳租房居住,等待二审结果。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将一审认定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刑罚也均较一审有所减轻。其中两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而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刑期,由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在取保候审之前,他在连云港看守所羁押了5年5个月5天,已超出了二审判决的5年刑期。因此,在接下来的岁月,他不用再服刑期。

面对二审判决,林永祥并不满意。虽然罪名有所改变,但他不希望这个罪名成为自己人生的污点。二审判决后,他和律师葛绍山决定,接下来会提起申诉和申请国家赔偿,他希望能改判无罪。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林永祥买了第二天回南京的机票,他再去连云港公安局取回自己的回乡证,计划返回香港。受疫情影响,香港“封关期”又延长了一个月。他的回家计划只能继续延期。

 “我至少已有12年不在香港了”,林永祥叹息说,“我不希望人生留下一个有罪的污点。”但他也承认“非法经营”的事实,“药确实没有申报过关”。

连云港“药神案”的被告们已远离仿制药,但一个更大的疑问仍然存在:那些买药的癌症患者怎样了?在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结尾,政府部门将“格列卫”纳入医保。不过,即便医保报销75%,一个病人每年仍需要17000元的药费,而吃印度仿制药只需2400元。他们还在买仿制药吗?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唐崇年、唐丽、陈国民、张成阳、柳治忠均为化名)


——完——

题图:2019年12月,林永祥走出看守所后理发照镜,看看自己5年5个月来的变化。摄影: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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