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滚动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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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1:17

葛兰素史克慢阻肺药物Nucala获欧盟批准上市】 2月6日,葛兰素史克公司宣布,欧盟委员会已批准其单克隆抗体维持治疗药物Nucala用于未受控的慢性阻塞性肺病。葛兰素史克表示,此次批准基于MATINEE三期临床试验的积极数据。慢阻肺全球患者超3.9亿人,其中欧洲约4000万人。

21:15

证监会: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中国证监会2月6日公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其中提出,中国证监会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以下简称境内备案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保证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1:13

英国食品标准局扩大达能婴幼儿配方奶粉召回范围】 2月6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声明称,已扩大自1月23日启动的达能婴幼儿配方奶粉召回范围。该机构呼吁家长及护理人员核查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信息。

21:13

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 中国证监会2月6日公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所称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是指,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应当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前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等程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1:09

现货白银涨超7%,现货黄金涨超3%】 现货黄金涨3.14%,报4924.46美元/盎司;现货白银涨7.23%,报75.80美元/盎司。

21:08

八部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21:08

德国联邦统计局:2025年中国再次成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 德国联邦统计局2月6日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德国对华贸易额达2530亿欧元,较前一年的2463亿欧元增长约2.7%。该机构说,2025年中国再次成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数据显示,2025年德国自华进口额为1712亿欧元,对华出口额为818亿欧元。(新华社)

21:05

国内期货夜盘开盘】 国内期货夜盘开盘,沪金、沪银、沪锡、国际铜、沪铜主力合约涨超1%;跌幅方面,焦煤、烧碱主力合约跌超1%。

21:04

八部门: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21:0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二、《通知》对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关于虚拟货币,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关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通知》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通知》对虚拟货币有何监管要求? 一是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三是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四、《通知》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严格监管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二是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的,应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方面要求。此外,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按照有关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五、《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中央部门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就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强化属地落实。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流和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多维度、全方位筑牢风险防线。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由各部门、各地区、行业协会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充分提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20:59

八部门: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提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20:59

八部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应予以禁止】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提出,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20:58

八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0:55

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6年2月6日

20:55

下月起将终止二代五粮春系列酒瓶盖回收业务?五粮液:政策信息属实】 记者从五粮液浓香经销商、终端店处获悉,接四川五粮液浓香酒有限公司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将终止二代五粮春系列酒(瓶盖+盒盖)的回收业务,2026年3月1日(含)之后扫码的瓶盖,不再回收。同时,还提醒经销商、终端店、消费者,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符合回收条件且已完成扫码的(瓶盖+盒盖)进行兑换,逾期将无法办理兑换。五粮液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通知非浓香酒公司官方发布,但政策信息属实,该变化为品牌市场政策正常切换过渡”。(每经网)

20:53

元宝:春节活动启动以来,用户单日使用时长增长超80%】 据元宝消息,自2月1日元宝春节活动启动以来,元宝AI生图功能日均调用增长30倍,新用户平均每天跟元宝的互动问答超过8轮,用户单日使用元宝时长增长超80%。 ​

20:52

中英金融工作组首次会议达成多项共识】 根据共识文件,双方将推动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中央对手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相关工作,并将继续开展必要合作,支持双方中央对手方的双向监管等效认证。双方重申,资本市场在推动实体经济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英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等方式在对方市场上市融资,从而对接全球多元化投资者和机构资金,为全球展业提供资金支持。

20:48

伊朗在伊美谈判中表示绝不接受“零浓缩”】 伊朗迈赫尔通讯社2月6日报道说,伊朗当天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举行的伊美谈判中明确表示,绝不接受“不得进行铀浓缩活动”这一条件。(新华社)

20:48

交通运输部:科学谋划交通运输未来产业,大力推动智慧交通发展】 2月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党组会。会议强调,要紧扣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目标,科学谋划交通运输未来产业,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推动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积极培育新场景,大力推动智慧交通发展。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20:47

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容百科技拟被罚款450万元】 容百科技2月6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0:46

印度央行行长:印度没有在出售其持有的美国国债】 2月6日,据报道,印度央行行长Sanjay Malhotra在政策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印度没有在出售其持有的美国国债。

20:44

柬埔寨警方近期捣毁190处电诈窝点,逮捕2508人】 据柬媒消息,柬埔寨打击网络诈骗委员会秘书处最新通报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月初,柬埔寨各省市统一指挥部及执法部门展开“雷霆行动”,成功打击并封锁了190处涉嫌网络诈骗的窝点。数据显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部门共逮捕犯罪嫌疑人2508名,嫌疑人涉及7个国籍。警方不仅抓获了多名幕后主脑及其同伙,还捣毁了专门从事“冒充公职人员”等跨境诈骗的窝点。此外,柬埔寨与中国、美国、韩国等国执法部门保持紧密协作,旨在深挖并铲除背后的跨国犯罪组织网络。

20:42

日本再度达到流感流行警报级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2月6日发布数据显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缓和后,1月26日至2月1日这一周,日本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家报告流感病例30.03例,全国再度达到流感流行警报级别。厚生劳动省当天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月26日至2月1日,日本全国38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总计报告流感病例114291例,平均每家报告30.03例,再度超过发布流感流行警报的基准(30例)。受流感流行再度加剧影响,这周日本全国有6415所教育设施停课或部分停课,其中小学占近六成。(新华社)

20:42

重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公司揭牌,首期注册资本金2亿元】 2月6日,在重庆市低空经济重大成果发布活动现场,重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两江新区正式揭牌成立。据介绍,重庆低空公司于2025年12月组建成立,首期注册资本金2亿元,股东涵盖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旗下航天时代低空科技公司、重庆发展投资公司、重庆机场集团、永川城市发展集团、重庆两江新区战新服务业私募投资基金等央地单位。公司业务布局覆盖全市低空飞行管服平台建设与运维、低空基础设施投建营、低空公共服务类场景运营、低空经济综合试验基地打造及产业投资等重点领域。

20:40

承泰科技港股IPO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深圳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8,333,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29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300,000,0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20:40

丹诺医药港股IPO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丹诺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2,498,4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49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43,472,926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20:39

铜师傅港股IPO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杭州铜师傅文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1,85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58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54,820,401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20:39

爱旭股份:与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爱旭股份公告,公司与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Maxeon过往以及未来5年内新增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本次专利许可费总计人民币16.50亿元,公司将于未来5年内分期支付,首年许可费为人民币2.50亿元。

20:34

我国新建β辐射组织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为放射医疗、核电等领域发展提供精准测量】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β辐射组织吸收剂量基准装置。该装置是我国电离辐射计量领域内针对带电粒子防护剂量的唯一国家基准,为β辐射剂量测量提供了统一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7

杭州市市长姚高员专题调研“六小龙”等新锐科创企业发展】 近日,杭州市市长姚高员分别赴宇树科技、深度求索、群核科技、云深处科技、强脑科技和游科互动等企业,专题走访调研新锐科创企业发展情况。他强调,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省、市两会各项目标任务,努力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为企业在杭发展提供更优服务,全力推进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壮大,不断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刘颖、陈瑾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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