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于雄安新区购买自住房,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明确将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8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提出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功能,支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

通知指出,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还明确将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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