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和佳退控股股东郝镇熙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7月27日下发关于对和佳退控股股东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郝镇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公告显示,公司、郝镇熙等因公司财务报表虚假记载、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等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4月1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郝镇熙所持公司合计4750.775万股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6.01%,拍卖金额为1.03亿元,前述股份均已完成股份登记。前述减持行为发生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后6个月内。郝镇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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