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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