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国有科技企业

国资委: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央企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

国资委称,股权和分红激励起步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当以一种方式为主。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
股权激励,国有科技企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资委网站消息,11月22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这是国企改革明确了新方向后,国资委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所出台的新文件,这一政策红利被认为能够更好的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通知指出,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布局和中央企业“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研发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通知还显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选择项目分红激励。稳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应当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第一财经日报》在日前的一篇报道中援引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的分析称,实行国有科技企业员工股权和分红激励,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有利于科研充分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个涉及国有科技企业股份和分红激励改革的文件密集出台,相关主管部门也均对此做出明确表态。

今年3月,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全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11月1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意见》主要针对中国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

最新发布的通知显示,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选择项目分红激励。而为了避免过度激励,国资委此次也给分红激励加上约束线。

通知称,稳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应当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在股权和分红激励起步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当以一种方式为主。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

通知还指出,国资委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企业,国资委将责令其调整或终止方案,并且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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