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等,模塑科技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7月13日公告,对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发监管函,

模塑科技长期为参股公司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模塑)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20年4月、12月,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签订一份《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含税)别为2,220.00万元、2,980.00万元,实际履行时间分别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2020年度,模塑科技共确认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5200万元,其中2220万元收入应计入2019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

模塑科技于2020年4月一次性确认对北汽模塑大额技术开发服务收入2220万元,与以往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模塑科技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较上期增长97.80%,且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模塑科技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夏正曙、柏荣甲对上述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关注,对于该项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未能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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