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公司不应被欧盟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

7月11日,据彭博消息,亚马逊向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出挑战,原因为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其列入“超大型在线平台”名单,以满足欧盟新《数字服务法》的额外要求。

该公司在一份电邮声明中表示:“我们同意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并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免受非法产品和内容的侵害,但亚马逊不符合DSA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指定为此类平台。”

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服务提供商在获悉其在线平台出现仇恨言论等非法内容后,须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在线购物平台有义务检查供应商的商品真伪,以减少出现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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