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7月6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2PRD074),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506万元,公司以营业用主要资产,自有不动产权进行抵押担保,该自有不动产账面价值7,203.7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7日才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陈宝成、时任总经理赵震、时任董事会秘书金英昕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陈宝成、赵震、金英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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