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首批房票发放,可享“4%的购房奖励”

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发放了鄞州区首张房票。征迁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房源超市内商品住宅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4%的比例给予购房奖励。

据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消息,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发放了鄞州区首张房票。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迁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房源超市内商品住宅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4%的比例给予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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