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被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将周云露骗至出租屋并将她残忍杀害,其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受审,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
下午1点半,周云露的父母走出法院,周父表示,他对李斯达庭审时的态度不满意。
“我的要求是要判李斯达死刑。”周父称。
记者从周云露代理律师田参军处获悉,李斯达在法庭上表示悔罪,“但态度还不是很真诚,他没有向被害人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没有鞠躬或流泪。”
田参军提到,辩护人在庭审上把李斯达说成守法、善良的孩子”,过多诸如“爱护小动物、爱护生命”的描述使得周父情绪失控。
周父也向记者坦言,李斯达的言语有激怒了他。
田参军还透露,李斯达在今天的庭审中回答辩护人问题时说,“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这说明李斯达主观上已经预料到了他的行为会产生什么结果。”田参军说。
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10级表演系、14级研究生。2015年8月9日,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将周云露诱骗至出租屋内,李斯达试图强奸周云露未遂后,将其残忍杀害。
李斯达现年24岁,河南新乡人,案发前为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无固定职业。2015年8月11日凌晨,李斯达在饭店被民警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为了诱骗周云露,李斯达还写了个剧本,是关于一个女孩被捆绑的戏剧。
据了解,露露受伤后曾打110求救。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她对接线员说:“需要紧急抢救,我已经出血了,我是B型血。”但电话很快被人抢下。
据《京华时报》报道,检方指控,李某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年仅22岁的露露诱骗至朝阳区广渠路其租住处,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划露露的颈部,造成露露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父未透露接受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金额。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