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地方政府更好更快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重大政策,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表示,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通知》共提出了24条激励措施,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着眼于推动改革的激励措施。如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社会反映好的地方,优先支持开展相关试点;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二是鼓励促进发展的激励措施。如对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
三是支持推进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如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
四是鼓励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激励措施。如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地方,通过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通知》还表示,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这已经是国务院第二次表态支持激励地方政府政府执行重大政策。今年初,国务院根据第二次大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从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6条措施予以激励。
新华社报道称,与这6条激励措施相比,新一轮24条激励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激励手段,对受表扬地区不仅在项目、资金、土地统筹安排等方面予以奖励,还在改革试点、项目布局、融资发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同时,激励范围进一步扩大,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更多向基层市县倾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的具体办法,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17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和国务院大督查、相关专项督查情况,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