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公告,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出调整。其中,《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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