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对中天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6月16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制定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制度和流程,未建立媒体报道监测和应对机制、市场影响评估机制,避免研报外部利益影响有效措施不足,未区别并规范独立调研和联合调研。二是质量控制岗对研报提出的审核意见未留痕,公司公众号月刊审核签批执行不符合有关要求,培训教育内容不全。三是相关研究报告个别数据来源未核实、引用信息与原文不一致及数据未标注信息来源。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第八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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