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6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个人按揭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部分形成风险;二、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进入房地产领域或用于投资;三、信用卡透支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透支资金被挪用,部分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四、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不审慎;五、违规收取承诺费;六、未按监管要求在增值税发票正面加注已承兑信息,增值税发票在他行重复使用。
柴俊对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分行“个人按揭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部分形成风险”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处以315万元罚款;对柴俊给予警告。
根据天眼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1237.18亿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数1109.85亿股)、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861.47亿股)。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