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权益变动达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飞凯材料6月15日公告,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张艳霞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上述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5月18日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飞凯材料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关于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相关公告的补充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1年9月3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上述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0.82%降至23.7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7.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6.52%,因公司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53%。上述股东未能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权益变动达到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司此前公告,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张艳霞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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