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退6月14日公告,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之四],珠海中院决定将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
珠海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
和佳退6月14日公告,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之四],珠海中院决定将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
珠海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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