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规有效执行等,西王食品遭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西王食品6月12日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董事长王辉、总经理周勇、为董事会秘书王超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辉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供应商评价程序中,出现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部分供应商未进行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编制时间滞后;《供应商评价表》的部分评分指标分值与其细项分值不一致,评分结果不准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信息不准确;未按规定详细登记供应商情况;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31)中称“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对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可行性进行了有效评估……(3)采购部内勤根据《供应商评价表》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将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且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按照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王辉作为董事长,周勇作为总经理,王超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规定,按照规定,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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