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6月9日,兴安银保监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刘晓亮、肖力也。
罚单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内蒙古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刘晓亮、肖力也,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行为直接责任人。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兴安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刘晓亮与肖力也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与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