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法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

山东省立法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

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5月3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据大众日报消息,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工作。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工作,应当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黄河河务、气象等部门和机构,编制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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