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起施行,宁波新建住宅区验收前必须先建好这类设施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配套体育设施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体育设施通过联合验收后,方可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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