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ST新联5月18日公告,5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决定书》。根据(2023)京01破申461号《决定书》,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预重整,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能,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根据(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书》,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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