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大股东大兴集团涉借款合同纠纷收法院民事判决书,所持6.98%公司股份是本案抵质押物之一

海南瑞泽5月16日公告,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大兴集团的通知,获悉大兴集团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前述法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共同控制的企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共计7.342亿元及利息共计5586.38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9.375‰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202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大兴集团转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大兴集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案件涉及大兴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8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属于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是本案的抵质押物之一。上述质押股份中7839万股已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判决,被告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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