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事宜信披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明冠新材及实控人等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5月11日,明冠新材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收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子公司明冠投资于2022年一季度与陕西安康高新区等签订的招商引资暨投资协议,子公司博创宏远、明冠投资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项目建设义务以及后续对相关投资安排的变更,涉及金额较大,对于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和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公司对上述投资协议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均未在签订时及时披露,直至1月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产生纠纷后才予以披露,公司上述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也未揭示相关风险。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