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承诺足额归还银行贷款,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企业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先锋新材5月10日公告,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关联企业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3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称,公司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3.9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告称为降低公司的担保额度,实控人及其关联企业分别出具承诺函,保证将按照承诺函所列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其中,实控人及其关联企业承诺将于2023年3月15日前归还银行贷款5825万元。经查,实控人及其关联企业实际于2023年3月15日前仅归还5155万元,截至目前仍未足额归还。实控人及其关联企业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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