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一审判决公司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ST曙光5月4日公告,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上述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董事吴满平的诉讼请求。

由于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均计划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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