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状告青年作家江南,起诉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高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一时间,同人小说是否侵权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在金庸先生发出起诉通告之后,江南也在微博上就此事做出了回应。
《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有争议
《此间的少年》是依据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构建的校园言情小说。小说内容围绕在汴京大学求学的乔峰、郭靖、令狐冲、穆念慈、杨康、丘处机等人物展开故事,其中穆念慈单恋杨康,郭靖与黄蓉有情人终成眷侣写得比较精彩。《此间的少年》小说中的故事大多是江南本人在北京大学的经历或者是从别人口中听到的传闻。不过,就人物形象、人物命运走向来看,小说内容与金庸武侠小说不无二致。
不过,就《此间的少年》是否对金庸小说构成侵权一事,业内存在争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从现有的报道来看,如果江南仅仅只是在《此间的少年》中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字,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不过,如果金庸先生从不正当竞争方面起诉侵权,那么使用这些人物名字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认定情况还需要结合《此间的少年》与金庸小说作品具体内容进行比对,详细分析。
江南胜诉希望不大
《此间的少年》作为金庸小说的同人小说,自出版之后,相关人员都获得了巨大利益。不管作者有没有抄袭、侵权,作品借助金庸作品的人气获得了不少利益。最初,《此间的少年》是在发表在清韵书院这个网络平台上,随后出版了多个版本,其中以精典博维版为主,销量可观,有一定的影响力。
如果仅仅是为了娱乐而写的同文小说,没有获得实际利益,可能不会遇到侵权问题。但是,如果借助原著完成的同人小说,经过出版、影视化等方式,获得商业利益,不管是从侵犯著作权还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江南这次的胜诉希望都不是很大。
就《此间的少年》这本小说来说,虽然作者利用原有的小说人物角色、故事情节、背景进行了创造性的改动,但是,基本的人物性格、命运、形象与金庸小说雷同。可以说,尽管情节、背景有差异,但是在人物形象、情节设置上独创性不足。
是否侵犯著作权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是: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后、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而且江南对金庸小说的改编、演绎并没有提前取得作者本人的许可。金庸曾经对比表示:“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的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马上付钱的。”他还表示,在周星驰的电影《功夫》中,因为塑造了杨过、小龙女角色,周星驰每用一次支付一万港币。
而且此前,钱钟书起诉鲁兆明续写的《围城之后》侵权,获得成功,也标志着在审判过程中法律认定同人小说出版之后会对原著构成侵权。
同人小说迎来版权问题
同人小说,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些年,伴随着明星、体育人物、政治人物的效应,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
一些人认为,同人小说的出现是大众主动参与文化创造的表现。当大众不再简单地充当信息的接受者时,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信息进行加工,体现了大众对文化权利的追求。而且大规模同人小说的出现,也进一步推动了原著在市场上的销售。
面对同人小说,有些作家会默默允许其存在,例如电视剧《逆水寒》播出后,原著小说作者授权南京出版社将部分同人小说编辑成册公开出版;也有些是鼓励同人小说的发展,《暮光之城》的作者在个人网站上为同人小说开了一个入口链接。还有一些作家则是坚持维权。
同人小说是否触犯了《著作权》法,国内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法。随着很多网络文学网站推出付费同人小说业务,也让同人小说侵权问题更加突出。金庸状告江南,也给这些网络文学平台的同人小说敲响了警钟。如果江南败诉,那么同人小说商业化之路变得更加遥远了。
文化行业的版权保护愈来愈明朗
近两年文化行业版权维护的声音愈加响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更加突出。2015年12月琼瑶状告于正抄袭其作品一案以琼瑶的胜诉落幕,琼瑶获赔500万。此后,蔡明亮追究蓝影网侵权、音乐人小柯追究格力电饭煲侵权……种种著作人维护版权的行动和呼声,都表明文化行业的版权保护越来越明朗化。
尽管很多人认为同人小说、盗版音乐、盗版电影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范围和力度,但是这种行为也严重伤害了原创者的利益、创作热情。因此,为了维护作品原创的健康环境,提高创作者的热情,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应加大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人小说,原本是粉丝利用原著进行改编,表达粉丝对原著的热爱之情,供其他粉丝娱乐、分享。如果一旦将同人小说用于商业目的,就是利用原作者的知识产权进行谋利,对原作者不公平。因此,游走在法律灰暗地带的同人小说,也会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而不得不愈加规范化。
如今金庸状告江南,将同人小说危害原作者利益问题推向高潮,那些不愿意容忍、默许此行为的作家都会大受影响。如果金庸胜诉,那么对于商业化的同人小说,原著作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终止其发行、复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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