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拟出台“财税专业服务9条”

3月31日,广州南沙拟出台《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落户支持、税收优惠、人才支持、引商支持、执业支持、合作交流、保障与服务、生活配套支持、“走出去”支持等九方面,对推进财税专业服务给予扶持。

在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方面,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联营税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在支持合伙人或股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自然人合伙人或股东,个人经营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80%奖励;对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在支持机构创优创强方面,对进驻单位,每年按其区级经济贡献额85%-95%给予支持;进驻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全国排名中晋档突出的,给予最高25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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