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紫金保险被罚39万元

罚单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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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331日,兴安银保监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委托已注销执业登记人员展业。杨宁为上述问题直接责任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兴安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9万元;对杨宁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根据天眼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314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10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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