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未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广发银行鞍山支行被罚30万元

罚单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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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328日,鞍山银保监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鞍山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予以罚款30万元。

同年315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涉及未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等违规行为,被上海银保监局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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