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3月14日公告,原定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年报相关工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延期至2023年3月18日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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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3月14日公告,原定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年报相关工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延期至2023年3月18日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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