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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黄月
“是不是在女性主义内部,不结婚的女性主义者地位就更高一点?你们在观察我们这样结婚的人的时候,是不是总是觉得,我们在进行一种愚蠢的幸福?”
这是近日一个的视频对谈中,三位女性博主向一位日本社会学家提出的问题。抛开对话视频引发的种种争议不谈,这个问题或许是一个盘桓在许多已经或即将步入婚姻的女性心底的真问题。
事实上,仅仅能够在公开场合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说明了五四运动至今中国女性在平权道路上走出了多远。中国女性研究专家罗莎莉(Rosenlee Li-Hsiang Lisa)在《儒学与女性》中指出,“女性”在中国是一个20世纪20年代才出现的词汇,在五四运动文字书写的“现代化”之前,“女性”的概念由“妇女”一词来表述,“妇”指已婚女性,“女”指年轻(未婚)女孩。由此可见,“相对于西方将‘女性’一词表达为一种优先、独立于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自然存在,作为妇女的中国女性主要以家庭、亲属角色被认知。”
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全球许多地区的女性得以走出内闱,步入广阔的公共世界。但真正的性别平等依然还未实现,这难免令人焦灼,一些女性主义者呼吁女性抓住现有的机会自立自强,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性内部的分化。正如《观念的跃升》作者菲利普·费尔南多-阿梅斯托(Felipe Fernández-Armesto)所注意到的:
“通过与男性竞争,女性放弃了一些传统优势——来自男性的尊重和许多非正式权力;加入劳动力队伍之后,她们作为家庭主妇和母亲的角色又增加了另外一层剥削,随之而来的是压力和过度劳累。有些妇女想留在家里,专心照顾丈夫和孩子,却发现自己处于双重不利的地位:被男人剥削,被‘姐妹’嘲讽。”
在21世纪的今天,婚姻对女性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婚姻与家庭依然是女性生命经验中难以绕开的事物,我们要设想一种怎样的观念和制度安排,让所有女性都能遵循本心而活?
婚姻的演变:从经济政治制度到浪漫爱情归宿
费尔南多-阿梅斯托指出,“核心家庭”——共同养育后代的伴侣——早在直立人的时代就已存在,而婚姻将这种个人约定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婚姻是一种国家参与或执行的契约,这种观念最早的书面证据出现在现存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汉谟拉比法典》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它将婚姻定义为一种通过书面契约仪式化的关系。法典规定,在不育、遗弃以及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不可挽回的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婚姻关系。另外,任何一方如若通奸都会被处以死刑。
“婚姻制度强大到令人惊讶的地步。在大多数社会中,人们会拼命争夺控制婚姻的权力,在现代西方,教堂和国家之间的此类竞争尤其激烈,”费尔南多-阿梅斯托写道,“在现代社会,国家对婚姻的介入更多是由于传统的惯性,而不是为了任何持久的效用。”
在《为爱成婚》一书中,美国家庭问题研究学者斯蒂芬妮·孔茨(Stephanie Coontz)开宗明义地提醒读者注意,婚姻在绝大部分人类历史上的首要目的不是个人需要、男欢女爱和后代繁衍,“婚姻既与寻找终身伴侣、养育心爱的子女有关,也与获得优秀的姻亲、增加家庭劳动力有关。”孔茨在书中援引人类学家埃德蒙·利奇(Edmond Leach)的观点指出,婚姻应该首先被定义为一种财产,而非性生活和生育后代的管制手段,它保障的是财产、名衔和社会地位如何合法地代代传承。
从这种视角出发,我们便不难发现,直到今日,婚姻都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制度。孔茨注意到,历史上被公认为婚姻的制度都有明显的相似之处:
“婚姻通常决定着性、性别角色、姻亲关系以及后代的合法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它还赋予婚姻成员在更广阔的社会范畴中特定的权利和角色。它通常决定了夫妻双方的职责,往往还确定了两个家族对彼此的职责,并使这些职责不断得到强化。它更使得一家之主或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地位可以有条不紊地传承给下一代。”
将上述这段话拆解来看,婚姻在绝大部分历史中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首先是建立家族和社群之间的合作关系,使一个家族得以集结劳动力和资源,这是因为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结婚的最重要理由之一都是一个人不可能仅靠自己生存下去。其次是确立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这在父系社会中尤为重要。孔茨指出,“在那些继承权取决于后代合法性的社会中,婚姻通常是一项将一整套权利与义务赋予伴侣的复杂仪式——但先决条件是,法律或习俗要求的所有程序与社会交换都必须得到履行。”
在某些历史时期,婚姻的这一功能甚至足以影响地缘政治:罗马帝国瓦解后,欧洲再度分解为数量众多的小国,贵族和统治者通过姻亲巩固或扩张权力,又因频繁娶妻或轻易更换妻子屡屡引发继承权的血腥斗争,加剧政治对手之间的竞争。为此,禁止一夫多妻制、严格限制离婚和再婚的基督教,因为给合法继承权确立了准则而找到了传播的空间。
再者,婚姻还事关根据性别和年龄来组织劳动分工和权力分配,这亦是许多女性主义者认为婚姻是一种性别压迫的原因。在这一方面,前现代中国家庭是一个典型,如罗莎莉所言,“孝道、一脉相承的血缘和祖先崇拜等三种文化规则之集合,充当着性别压迫强有力的文化基础。”根据儒家的文化理想,性别分工赋予男女一系列不同又互补的责任和义务,男性和女性被公-私、国-家、内-外的空间分隔投入不同的领域。女性以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在家内领域确立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在纯粹概念性的层面,将女性限制在家内领域并不意味着女性天生比男性低下或属于男性,而是与男性在家外领域的职能形成互补)。女性缺乏进入政治、社会、文学等外部领域的正式行为权利和社会合法性——当然,在真实的历史中一直存在着突破这一界限的杰出女子——所有阶层的女性都必须接受“三从”观念,即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分别从属于父亲、丈夫和儿子。
但一种新型婚姻体系在18世纪后期出现了。17世纪,欧洲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转型开始削弱婚姻的旧功能,鼓励个体以感情为基础寻觅伴侣,允许恋人对外人干涉其生活的权利发起挑战。18世纪后期,自由恋爱和为爱结婚的文化理想率先在西欧和北美获得胜利。“爱情为本的婚姻在19世纪的浪漫化,以及在20世纪的情欲化,都是这种崭新的婚姻方式在演变过程中的合理步骤。”孔茨写道。现代的婚姻理想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他们必须深爱对方,并且不被外界压力影响地选择对方。从那一刻起,他们必须将伴侣放在人生中最重要的位置,将这段关系置于任何其他与之竞争的关系之上。我们相信,丈夫与妻子对彼此及其子女,肩负着最重要的责任,也怀着最深厚的忠诚。父母和双方家人不应该被允许干预这段婚姻。他们应该开诚布公地表达感情,更应坦白地讨论问题。当然,他们还应该是彼此忠贞的性伴侣。”
自由恋爱的悖论:当代婚姻的复杂性与父权制的自我调适
20世纪,这一整套关于婚姻和两性行为方式的新价值观传播到了全世界,即使在性别观念长期处于落后位置的中国农村地区也难以抵御其影响。90年代,人类学家阎云翔在中国北方农村进行田野调查发现,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代替了传统中国家庭中的父子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和大多数村民共享的家庭理想的基础,家庭的权威正在从老一辈向年轻一代转移。
与此同时,在20世纪最后1/4时间里,全球多个国家都见证了结婚率的下降和离婚率的升高,婚姻制度愈加摇摇欲坠。对经历过50年代“结婚黄金时代”的人们来说,这无疑是令人震惊的——二战后的结婚潮席卷北美和西欧长达15年,至60年代,上述地区95%的适婚人口都结了婚。婚姻在前所未有民主化的同时,也首次让“男人养家,女人顾家”的文化理想成为许多普通人的生活现实,人们自此将其视作“传统婚姻”。孔茨指出,早在18世纪末就有人警告过,把个人幸福当作婚姻的目标、把亲密程度和性生活的满意度当作成功婚姻的标准,最终会摧毁婚姻制度的稳定性,这一预言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终于一语成谶。
几千年来,婚姻发挥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多重功能,但其地位正在被一系列因素削弱:5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已婚女性加入劳动力大军,从事文员、销售和服务类工作(尽管薪酬水平与男性有较大差距);1960年,口服避孕药炔雌醇甲醚片(Enovid)正式上市,掀起了性革命的序章,女性有史以来第一次能够自主决定是否把性生活和生育分开。
上野千鹤子在与心理学家信田小夜子的对谈录《身为女性的选择》中也提到,70年代性革命在全球遍地开花,爱、性、婚姻三位一体的瓦解也在日本悄然展开。在六七十年代社会运动的影响下,北美和西欧的立法者废除了绝大多数尚存的父权制法律,将婚姻重新定义为两个平等个体之间的联结,而非两种明显不同性别角色的结合,女性的法律地位和公民权利得到了切实提高。民权运动的另外一大影响是削弱了婚姻界定合法性的传统作用,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在多个欧美国家得到承认和保护。另外,70年代发生的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在实质上推动了女性就业——从事传统制造业工作的男性受经济衰退的打击尤其严重,仅靠男性收入已不足以维持家庭运转。
孔茨注意到,上述种种变化激发了欧美地区的性别冲突。两性之间的张力甚至敌意,在今天的我们看来并不陌生:
“单身女性抱怨道,现代男性害怕对一段关系负责任。男人则抱怨现代女性在工作中要求得到跟男人同等的尊重,却依旧指望男人为晚餐买单。男性养家者不得不工作更长的时间来获得认可。全职家庭主妇焦虑地提防着日益增长的离婚的可能性。当丈夫和妻子都有工作时,他们常常为了家务分工而争吵。在职女性艰难地寻找可靠的育儿服务,并痛恨那些不觉得自己同样有责任这么做的丈夫们。”
父权制在私人领域依然顽固,这是女性在婚姻问题上有更多纠结和顾虑的原因。根据《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一书中的分析,“人的生产、养育、照料、陪护等与生命再生产相关的劳动”一直被看作是私人领域中任何女性都可以从事的免费劳动,近代资本主义市场将创造具体财富和商品的劳动“商品化”的同时,却没有将人力资源再生产劳动“商品化”。让女性无偿承担人力资源再生产的劳动与成本是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的合谋。
婚姻对当今的女性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点因人而异,且存在不少反直觉的悖论。孔茨援引美国的数据指出,一桩婚姻中的“性别压迫”和女性能动性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与阶级呈正相关: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比其他群体更可能接受保持单身或在婚外生育子女,与此同时,他们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更可能结婚,也更不可能拥有婚外子女;受教育程度高的夫妻通常收入更高,对性别角色的态度也没那么传统,这些因素有助于婚姻满意度的普遍提升。但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夫妻如果对婚姻感到不满,就更容易离婚,特别是经济自立的妻子更有能力离开不如意的婚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双职工家庭中的夫妻也倾向于更平等地分担养育子女的工作,使得妻子更幸福,提出离婚的可能性更低;收入较高的女性在婚姻中拥有比过去更大的影响力,也更容易找到至少在原则上支持性别平等的丈夫。
女性受教育程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判婚姻失败的概率。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婚姻及家庭发展项目的一项研究发现,60%没有高中文聘的女性婚姻以离婚告终,在女大学生之中离婚的比例为1/3——贫困、失业和上一段关系带来的子女都会加剧婚姻失败的风险。
上野千鹤子则发现,经济高度成长期(20世纪50年代-70年代)之后的20年间,日本女性内部的分化愈发明显,专业主妇与兼职主妇、全职与临时工等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差异打破了女性之间的阶级联结。同样一个现象,从某个侧面来看女性是受害者,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又是受益者,比如“落后”的专业主妇实际上是经济地位很高的阶层,而更“进步”的工作主妇实际属于为补贴家用不得不工作的低经济阶层。她注意到,尽管日本在1985年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但日本年轻女性中再度出现了“专业主妇志向”,这股保守化潮流背后再一次潜藏着女性的阶级上升的愿望。
女性的选择、境遇和个人感受越来越难以用某种一概而论的方式去描述,而且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女性面临的问题与全社会的政治经济图景息息相关,而非仅仅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上野千鹤子提醒我们注意,对欲缜密探究女性问题的人来说,“个论”的时代才刚刚开始。
尾声:女性联结的新可能性
《身为女性的选择》一书中谈到,当女性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自己决定,自己负责”的意识形态融合,就会让部分人认为“女性主义就是让那些强有力的单身女性拥有话语权”,她对此持批判态度。事实上,只要家务劳动被认为是女性需要在家庭内部承担的“免费劳动”,那么父权制就不会消亡,且将影响到所有女性,无论她们已婚还是未婚。
《女性史:20世纪卷》揭示了性别不平等的结构会为了适应时代变化而做出改变,女性总是会被提醒,你可以接受教育,获得工作机会,但它不能对家庭不利。社会危机往往揭示了女性随时会被牺牲的真相: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多国失业法规定,女性能够获得的补助低于男性,且大多由女性从事的职业(如家政服务)不包含在补助范围之内。失业率高企时,欧洲人下意识的反应是剥夺女性(特别是已婚女性)的工作机会,家庭内才是她们合适的位置。二战后,性别歧视依然是欧洲职场的潜规则,女性兼职的增长即为一例。由高技术含量、高效率的男性劳动力市场和低技术含量、低薪酬、低价值的女性劳动力市场构成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再度维系了女性的次等劳动力地位——女性被告知兼职能兼顾工作与家庭,却在实际上限制了女性的事业发展。
结构性的不平等需要所有女性团结起来才有望撼动,女性史也曾有过先例。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女性主义讨论的焦点是让照料家庭的劳动得到重视、得到报酬。彼时涌现出了一股名为“母性女性主义”(maternal feminism)的潮流,其基本假设为,母亲身份不仅是一个“特定的问题”或单独的问题,也是女性生存环境的集合。部分女性主义者将争取国家对母亲的补贴视为一种女性解放策略,她们既重视母亲的尊严,也重视对母亲的剥削,如海伦·斯托克所言,“一旦女性意识到生育问题……才是薪水、自由问题最深的根源所在,她们在取得应得的自由、独立、认可之前就不会停止斗争,因为她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这股思潮波及欧美多个国家,影响了重要的福利立法,尽管它从未完全实现其诉求。
进入婚姻与否不应阻碍女性之间的联结,“妇女”不再只是“已婚女性”和“未婚女性”的集合,而是整体女性。她们的集体福祉,取决于那些有能力、有选择的女性能否如何与更多女性互助提携,而非争个高下,否则真正的性别平等将愈发遥不可及。
参考资料:
[日]上野千鹤子, [日]信田小夜子.《身为女性的选择》.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23.
[英]菲利普·费尔南多-阿梅斯托.《观念的跃升:20晚年人类思想史》.中信出版集团.2023.
[美]罗莎莉.《儒学与女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22.
[日]上野千鹤子.《近代家庭的形成和终结(增订版)》.商务印书馆.2022.
[法]乔治·杜比.《女性史:20世纪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
[美]斯蒂芬妮·孔茨.《为爱成婚:婚姻与爱情的前世今生》.中信出版集团.2020.
[日]上野千鹤子.《父权制与资本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
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