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公司股份达5%时未及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五方光电第二大股东罗虹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五方光电2月28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罗虹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9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26%。其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也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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