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深圳光为不再并表后,光模块业务(包含未来的CPO业务)研发和制造业务不再归属上市公司

通宇通讯:深圳光为不再并表后,光模块业务(包含未来的CPO业务)研发和制造业务不再归属上市公司

有投资者向通宇通讯提问,深圳光为转让后,上市公司间接持有25%左右的股份,按规则,深圳光为的收入和利润无法并表到上市公司,请问如何考虑?对此,通宇通讯2月1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计划通过受让四川光为股权并对四川光为增资的方式,获得四川光为25.5882%的股权,四川光为将受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光为100%股权;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由于四川光为将100%控股深圳光为,因此公司将间接持有深圳光为25.5882%的股权。 由于公司间接或直接持有的深圳光为股权少于50%,且不对其经营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不满足并表条件。 公司出售深圳光为控股权,主要基于引入国资大股东,促进光模块业务更好发展。 公司有关注到近期投资者对CPO业务的重视,目前行业内CPO技术处于较早期,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还有待行业进一步成熟和需求进一步增长,短期难以形成大规模收入和利润。深圳光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光模块业务(包含未来的CPO业务)的研发和制造业务不再归属上市公司,相关业绩只以投资收益体现。需要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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