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山东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固定奖励。《奖励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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