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送达回证》及附件上显示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附件中印章系伪造

新潮能源2月9日公告,2023年2月2日,公司在联系牟平法院办理《民事裁定书》(【2023】鲁0612财保7号)送达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文书已于2023年2月1日被人签收。

经公司核实,《送达回证》及附件上显示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附件中的印章系伪造,新潮能源没有名为“徐旭斌”的员工,代收人徐旭斌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公司也从未委托“徐旭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或进行其他民事行为。王进洲、潘辉、黄刚、肖义南、覃业贵、王兆国等人不是公司的董事,其以董事名义进行相关活动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定。上述人员刻制“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公司无法排除相关人员刻制公司其他类型印章并使用的可能性,该行为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经营风险,对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醒相关方注意识别,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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