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万林持股5%以上股东陈浩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月7日,ST万林持股5%以上股东陈浩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021年3月16日,其堂妹陈明与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沪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6元购买上海沪瑞持有的ST万林4400万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9%),交易总价为2.64亿元。经查,其与陈明签订有代持股协议,其为上述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但ST万林相关公告中,均将陈明作为前述股份的持有者在股东情况部分予以披露。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