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比例达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宜安科技第二大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1月19日,宜安科技第二大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收深交所监管函。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宜安科技股份3970.8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5.75%。其在减持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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