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华平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华平股份1月18日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股东熊模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熊模昌作为华平股份5%以上股东,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华平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32.47万股华平股份股票,即不超过华平股份总股本的2.135%。熊模昌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21.76万股华平股份股票,占减持时华平股份总股本的0.41%。熊模昌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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