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信利国际(00732.HK)宣布,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信利电子(作为买方)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分别订立协议L及协议C,以收购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约0.2829%及0.0879%股权。协议L及协议C并非互为条件。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香港信利电子(作为买方)与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林伟华(作为卖方)订立协议L,据此,林伟华同意向香港信利电子转让1,043,460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0.2829%),代价为人民币10,000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香港信利电子(作为买方)与公司执行董事兼股东张荣祥(作为卖方)订立协议C,据此,张荣祥同意向香港信利电子转让324,020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0.0879%),代价为人民币10,000元。
于完成收购事项(预期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前落实)后,信利光电将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由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99.2976%股权,及公司董事黄邦俊先生拥有约0.7024%股权。
信利光电为公司之主要资产及制造厂,一直为公司贡献可靠收入来源及提供支持。公司满意信利光电之财务表现,并对其未来前景抱持乐观态度。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L及协议C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并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由于林伟华及张荣祥于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彼等已就批准收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