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下发监管函,东方锆业股东陈潮钿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陈潮钿作为东方锆业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023年1月10日,深交所下发东方锆业(002167.SZ)关于对陈潮钿的监管函。

公告内容显示,陈潮钿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表示,陈潮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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