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等信息,ST星源及相关责任人收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ST星源1月4日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时任董事及总裁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赵剑、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ST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ST星源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违反了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关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策划、主导了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任董事、总裁郑列列,作为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参与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任董事赵剑,作为共同担保人在7份担保合同上签字,具体经办相关关联担保事项。丁芃、郑列列、赵剑知悉公司相关对外担保事项但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知悉公司因相关对外担保引发诉讼后未组织核实和信息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在2019年3月5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公司为丁芃借款提供担保,而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还签字表决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四人均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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