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泰晶科技设立合资公司的业绩承诺人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泰晶科技近日公告,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苏强、苏明、张文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18年8月,苏强、苏明、张文峰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成)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赫)。同时,上述人员承诺深圳鹏赫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700万元、900万元;若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将按照泰晶科技及深圳科成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其进行现金补偿。

2022年7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经审计,深圳鹏赫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635.5万元、-571.54万元和-1325.98万元,三年合计扣非净利润为-2533.02万元。深圳鹏赫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业绩未达标,上述人员仅于2020年6月对泰晶科技补偿195万元,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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