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情形

*ST御银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情形

*ST御银12月29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具体需求、原审计机构立信所的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说明更换2022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与前任审计机构是否存在分歧,并补充提交立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书面陈述意见。

要求公司说明选聘华兴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并说明相关推荐人(如有)、与华兴所的沟通筹划过程及决策过程,推荐人(如有)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要求华兴所说明是否已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业务承接时间说明是否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实施审计程序,是否有充足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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