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对国产网络剧片发行实行许可制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12月27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现就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国产网络剧片发行实行许可制度。

二、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等提出的申请,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提出的申请。

三、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实施规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实施规范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严格遵照办事指南,加强本地区国产网络剧片许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相关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国产网络剧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根据互联网规律特点和网络剧片管理工作实际,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采取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动态监管、主体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

五、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国产重点网络剧片实施重点监管。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1.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

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

3.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

4.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

5.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六、国产重点网络剧片上线播出时,应使用统一标识,准确标注节目发行许可证号,固定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

七、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之外的国产网络剧片,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审核把关机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拟上线内容的抽审和监看,并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播出行为的监管。

八、制作、播出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国产网络剧片,应当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九、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支持鼓励优秀国产网络剧片的创作播出。对纳入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宣传管理部门重点扶持计划的国产网络剧片,视情采取开辟许可审查受理绿色通道、加强全程指导帮助、发放扶持资金、推荐评优评奖、积累制作发行主体信誉等多种方式,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从积极防范应对网上意识形态风险隐患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出发,加强对网上播出的网络剧片的风险预判、动态调控与监管。对发生问题的网络剧片,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十一、国产重点网络剧片许可发行服务管理的条件、标准、措施、做法等,结合网络剧片内容管理工作发展的实际,视情向其他网络剧片延伸适用。

十二、网上播出的国产电视剧片,应当持有《电视剧片发行许可证》(名称待定),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三、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播出的网络剧片进行调控,可以做出临时停播、延期播出、要求修改等决定。

十四、上述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2022年5月31日(含)之前通过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络剧片内容审核的,按原有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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