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造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经深入调研会商,研究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6年9月18日起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规定》还明确了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被害人的义务。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各地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定》,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减少损失。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并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公安部和银监会将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被害人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公安机关提示群众,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对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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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在京揭牌
9月20日上午,“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市公安局举行。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公安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小洪出席并为查控中心揭牌。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是经公安部授权,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托各金融系统建设的全国公安机关唯一一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查控中心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布控、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及线索拓展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
据了解,为全面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防范能力,北京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托大数据警务建设,着眼案前、着眼防控,于2015年11月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和查控中心,通过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战法,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支撑全国的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体系,实现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上升、破案数量上升、发案数量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
揭牌仪式结束后,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在现场联合举行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暨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仪式新闻发布会。
据悉,目前公安部在北京建立了1个查控中心,在上海、苏州、金华、厦门、深圳、珠海等地建立了6个研判中心,同时在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公司建立了2个防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