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降低商业保险资金准入门槛

中国希望以制度建设为源头,来更好地推动创业和创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构建更具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提出了要求。

在中国,创业和创新已经成为了外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尤其在中国经济面临下滑压力的背景下,决策者希望以此给放缓的经济注入一剂“强心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在公开场合号召“大众创业”。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他指出2015年平均每天新增注册企业1.2万户。

不过,大多数的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遇到预料不到的问题。其中,融资难、融资贵的资金问题最为严重。即便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也免不了面对“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窘境。

中国政府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正着力解决。

8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双创”发展形势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明确表示,针对创业创新成本高、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发改委下一步将研究完善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还指出,发改委将运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化创业板改革,提升服务“双创”的能力。

最新发布的《意见》则强调,下一步要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意见》还提出,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

此外,《意见》称,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意见》要求,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20日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完善退出机制。长期以来,退出机制的模糊使得风投基金对新投资不那么热情。

有学者曾指出,退出机制的增加,将为VC(风险投资)和PE(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减轻带来一定好处,也将更多地激励资本投资初创公司。

《意见》还强调,下一步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从而提升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