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等9区(县)发布最新通告: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郑州市金水区等9区(县)发布最新通告: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郑州市金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区疫情形势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的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11个)

东风路街道白庙社区恒大名都6号楼2单元、7号楼1单元

东风路街道丰乐花苑社区大户人家10号楼4单元

丰庆路街道泰和社区聚福园二期8号楼2单元

凤凰台街道张庄村张庄村31号楼

凤凰台街道王庄社区24户12栋

南阳路街道新同乐社区卫生路5号院1号楼5单元

文化路街道农科院社区科新花园C区7号楼

杨金路街道大河村大河村安置区3号楼2单元

杨金路街道大贺庄村大贺庄安置区北院23号楼1单元

杨金路街道徐庄村徐庄安置区北区7号楼1单元

二、疫情防控措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所有高风险区域全部解除,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金水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但解封不代表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扫场所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做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郑州市金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郑州市中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我区疫情形势变化,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调整以下区域为低风险区:

建设路街道省五建社区岗坡路15号院14号楼1单元;建西100号院10号楼2单元

绿东村街道白鸽社区绿东村4号院12号楼3单元

棉纺路街道天汇北社区升龙天汇2号院2号楼4单元

棉纺路街道五棉北社区国棉五厂生活区北院五厂二街12号楼

棉纺路街道朱屯村人和佳苑2号院1号楼2单元

秦岭路街道建西社区国棉一厂西一街新2号楼2单元,西二街4号楼,西四街11号楼3单元

秦岭路街道锦艺西社区锦艺三期小区7号楼1单元

三官庙街道三官庙村六合幸福门三期5号楼

三官庙街道西环路社区工农路27号3单元;林湖美景3号楼1单元;物华城上城10号楼

三官庙街道中原中路二社区中原路134号院3号楼1单元;豫花园20号楼1单元

桐柏路街道火二社区西十里铺南10号院13号楼1单元

西流湖街道凯旋路社区启福尚都A区2号楼2单元,8号楼1单元

中原西路街道绿都社区绿都城南院27号楼2单元

以上区域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疫情防范措施。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梯次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郑州市中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郑州市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决定自发布之时起,对以下区域风险等级作出相应调整。

一、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27个)

德化街街道德化社区南彩小区五号楼四单元、六号楼二单元

淮河路街道金海社区金域上郡5号院2号楼

淮河路街道陇海社区勤劳街4号院3号楼1单元

建中街街道小李庄社区升龙世纪花园一区1号楼、4号楼

建中街街道人和社区升龙国际B区4号楼1单元

京广路街道连云社区正商禧园3号院1号楼1单元、6号楼2单元

京广路街道漓江社区橄榄城五号院10号楼1单元

京广路街道惠城社区天地尚城1号楼2单元、5号楼2单元、6号楼2单元、9号楼1单元

蜜蜂张街道蜜蜂张南社区泰和苑2号楼4单元、蜜蜂张街161号楼1单元

蜜蜂张街道西工房社区中原东路120号院(外六楼)30号楼、31号楼

蜜蜂张街道和平新村社区和平东村20号楼1单元

人和路街道水岸社区金牛水岸国际花园2号楼2单元

人和路街道广兴社区芙蓉花苑一二期5号楼2单元、6号楼2单元、8号楼2单元

人和路街道逸园社区大学南郡10号楼

长江路街道代庄街社区汇景嘉园西院8号楼3单元

长江路街道长江一号社区长江一号K区3号楼

长江路街道航海中路社区华逸名家1号楼1单元

二、低风险区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同时广大居民群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扫场所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郑州市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21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高风险区

(一)银河办事处

1. 河苑小区3号楼2单元、4号楼1单元、6号楼1单元

2. 裕祥小区15号楼2单元

(二)八千办事处

八千镇区供销社小区北楼5单元

(三)新港办事处

1. 航南新城23号楼2单元

2. 梅河新居6号楼2单元

(四)龙王办事处

1. 龙安社区2号院10号楼、3号院2号楼2单元、5号院(4、9、10号楼)、6号院4号楼

2. 龙祥社区2号院14号楼、3号院13号楼

(五)郑港办事处

1. 山顶御景园9号楼2单元

2. 正弘林语苑6号楼2单元

3. 和昌鸿运湾4号楼1单元

4. 蔚来云城云园6号楼1单元

5. 白鹭源春晓3号楼1单元

(六)滨河办事处

1. 永威南樾禧苑10号楼1、2单元

2. 小河刘社区5号楼

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

(一)新港办事处

1. 薛店南街村287号

2. 富田兴和苑25号楼2单元、26号楼1单元

3. 梅河新居1号楼2单元、2号楼2单元

4. 恒源新城14号楼2单元、16号楼1单元、17号楼2单元、19号楼2单元、20号楼1单元、22号楼(1、2单元)

5. 金港大道城市便捷酒店

6. 新港大道新中集运公司

7. 空港六路中鼎锅炉

8. 金港大道长通物流

9. 金港大道贺众饮水机店

10. 泰安新城12号楼1单元

11. 薛店北街村3-1-28号

12. 店张村57号

(二)银河办事处

1. 文苑小区24号楼1单元

2. 裕祥小区9号楼2单元

(三)龙港办事处

冯庄村九组安置区第二、三、四排

(四)郑港办事处

1. 正弘林语苑10号楼2单元

2. 禄港佳苑项目工地

3. 山顶御景园7号楼2单元

4. 中建森林上郡一期8号楼2单元

5. 裕鸿世界港丽园11号楼2单元

6. 润丰悦尚1号楼2单元

(五)滨河办事处

1. 小河刘社区3号楼1单元、4号楼

2. 万科紫云园1号楼1单元

3. 永威南樾瑞苑10号楼2单元

4. 山顶御和园9号楼(1、2单元)、10号楼(1、2单元)

5. 马庄社区6号楼1单元、9号楼2单元、12号楼2单元、14号楼2单元、15号楼3单元

低风险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疫情防范措施。

三、其他风险区保持不变

风险区调整不等于放松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属地,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戴口罩 、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郑州市惠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12月05日)

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13个)

花园口镇花园口村六组198号、202号、206-1号、220号,七组178号、184-1号、306号

花园口镇花园口村二组115号、119号,三组9号、13号、16号、17号

花园口镇京水村兰坟自然村11组

古荥镇南王村三组中街45号、51号附1号、53号、33号、57号、63号、67号附1号

长兴路街道南阳寨村西湖花园西区32号楼1单元

新城街道弓寨村惠城社区23号楼2单元

新城街道新兴筹备组建业运河上苑14号楼2单元

新城街道弓寨村惠城社区12号楼2单元

刘寨街道小杜庄村农业路天明路交叉口西南角福喜月子会所(怡丰新都汇8号楼2单元1901-2123室)

刘寨街道新都汇社区怡丰新都汇二期8号楼1单元

刘寨街道兴隆社区兴隆臻园12号楼2单元

刘寨街道裕华社区升龙汇金一号院1号楼1、2单元

刘寨街道裕华社区升龙汇金一号院2号楼1、2单元

自通告发布,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请市民群众配合属地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附件:惠济区防疫服务咨询电话

郑州市惠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郑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经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5个)

梧桐办事处金桂社区中益七喜6号楼1单元

梧桐办事处光华片区冬青街8号汉庭酒店(冬青街店)

梧桐办事处秦庄村秦庄嘉园

梧桐办事处金桂社区中益七喜5号楼1单元

梧桐办事处祝福社区祝福红城二期21号楼1单元

二、疫情防控措施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全区其他风险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郑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判,调整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13个)

明湖办事处毛庄社区毛庄临时安置区四组毛庄卫生所两侧及周边区域

明湖办事处远大社区远大理想城32号楼、63号楼2单元

明湖办事处中铁社区海珀兰轩9号楼1单元

明湖办事处格林社区东美家园19号楼1单元

潮河办事处耿庄社区瑞祥小区5号楼

潮河办事处曹古寺社区瑞锦小区梅花苑7号楼2单元

京航办事处大王庄刘庄安置区1号楼

京航办事处能庄永茂广利金海湾公寓

京航办事处吴庄瑞绣小区北院6号楼2单元

京航办事处大孙庄大孙庄自然村

前程办事处锦绣社区锦绣花园13号楼2单元

九龙办事处锦祥社区和谐南苑三区1号楼2单元

二、疫情防控措施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全区现存风险区疫情防控措施不变。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从自身做起,严格落实规范戴口罩、勤洗手、通风消毒、“限流,预约、错峰”等要求,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努力!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对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9个)

京城路街道海天社区海天国际2号楼3单元

豫龙镇二十里铺村二十里铺小区4号楼1单元

豫龙镇二十里铺村二十里铺小区7号楼1单元

豫龙镇二十里铺村二十里铺小区11号楼2单元

豫龙镇赵家庄村赵家庄小区17号楼1单元

豫龙镇黑张村三组162号围合区

豫龙镇宁山社区大溪地6号院29号楼2单元

索河街道成皋社区丽景花园4号楼1单元

索河街道龙湖社区天悦湾10号院15号楼3单元

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后同时解除封控措施,低风险区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以上区域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和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97号)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对我县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4个)

1.刘集镇木楼拆迁老村

2.郑庵镇前杨村网红桥、村遗址公示牌、晒麦场合围区域

3.东风路街道郭庄社区3号楼2单元

4.青年路街道西街村西坛巷北小区第三排至第五排区域

低风险区域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疫情防范措施。

请广大居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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