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11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负责人为陈茂泉、方长江、李毅、胡春贵、徐师坚、陈日洪、杨为、杨广芳。
罚单显示,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股权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尽职。
该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三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决定对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对主要负责人陈茂泉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陈日洪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方长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李毅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胡春贵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徐师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杨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杨广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